各区工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6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和重要设备、工具、产品等,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
申请国家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体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或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历史或世界历史有重要影响、与中国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
(二)具有代表性的工业生产技术,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等重大变革,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
(三)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文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
(四)规划、设计、工程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工业风貌,对工业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五)老工业城市、大运河沿线、黄河沿线、革命老区的工业遗产项目优先推荐;
(六)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
二、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国家工业遗产。请各区工业主管部门积极挖掘工业遗产资源,动员本区相关遗产所有权人积极申报。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电子版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下载),经区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有关中央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总部提出申请。
(二)请各区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标准处,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发至电子邮箱。各区要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报送时请明确优先推荐顺序。
(三)我局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则上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黄祎丰 85235986、13811780653;
梁化君 55578312
电子邮箱:bjsjxwkjc@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5号楼721室(邮编101160)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