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采购指定服务产品,采取服务机构先垫付、后兑付的方式进行补贴。按照相关程序,现将2020年北京市中小企业疫情服务券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提供证明材料。
一、公示时间: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2日
二、传真:010-55578440;邮箱:liuxin@jxj.beijing.gov.cn。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