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海淀组团产业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 为加快建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贯彻《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总体部署,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与自贸试验区政策叠加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带动全区产业开放和项目落地,特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海淀组团范围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 1.集中支持关键技术源头创新。大力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及基础软件、智能传感器等基础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对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根据技术创新性和投资额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2.建设开源开放创新平台。鼓励创新主体建设开源开放创新平台,为人工智能研发应用提供基础支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建设人工智能协同创新平台,面向行业开展技术和产品创新;鼓励企业围绕重点领域及视觉、语音识别、自主决策控制等关键共性技术搭建人工智能开源及共性技术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公共计算平台并向行业开放计算资源。对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提升起到突出支撑和带动作用的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3.推动关键技术创新突破。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聚焦车载智能感知、处理器芯片等核心器件,提升车载计算平台、操作系统、集成控制及执行系统、通信和信息交互系统、定位与导航系统、车载智能终端及HMI系统、云控平台系统、信息安全系统、自动驾驶系统、智能座舱等多个领域研发实力,根据项目研发水平和产业化情况,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4.支持初创企业开展自动驾驶相关测试,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补贴。 三、支持企业研发能力提升 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连续3年(含)以上增加研发投入、且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当年核心区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按其上年新增研发经费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6.引导驻区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平台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跨界协作,提升企业、新型研发平台创新能力,促进原创知识和技术产出。对获得新认定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平台,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项目和获得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奖的企业、新型研发平台给予支持。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四、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 7.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研发。对企业围绕重点产业领域与境外企业、外资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而产生的研发费用、关键技术设备购置费用及购买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费用等,按照合同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100万元。 8.支持企业拓展境外市场。对企业在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实施海外并购等国际化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五、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9.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并还款完毕的企业,按照其融资成本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10.鼓励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发明创造,对获得国家、北京市专利奖的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11.支持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合作,围绕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对于运营良好、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运营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2.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化布局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提质增量。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13.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联合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对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产业园区及各类孵化器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14.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知识产权集聚区,鼓励机构为创新主体开展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运营等特色知识产权服务,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15.支持企业开展细分产业领域和企业专利分析与预警,对企业开展国内外专利预警工作的,根据其实际发生费用按照最高不超过100%的比例进行补贴。其中对开展国内专利预警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30万元;对开展国外专利预警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50万元。 16.支持多主体联合开展标准制定。对于制定和修订符合核心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负责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科创基金 17.设立总规模50-55亿元的中关村科技创新基金,通过项目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关村科学城前沿技术和高精尖产业发展,发挥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七、支持创新创业服务 18.以深化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为核心,推动创业服务提质增效发展。支持海淀组团区域内围绕北京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和海淀重点产业领域,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业投资、创业培训等服务,为科创企业、项目赋能,推动企业发展壮大、增强企业区域粘性的创业孵化平台载体,根据评价结果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19.实施胚芽企业培育专项,降低科技型初创期企业发展成本,推动科技型初创期企业加速发展。对在海淀组团区域内注册纳税,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且融资符合一定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20.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主体开展创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完善服务体系、产业交流、市场拓展、智库咨询、区域合作,并且能够加强自身建设、工作绩效突出、创新服务能力强,按照综合评估结果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关于中关村科学城人工智能创新引领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第十一条的社会组织,资金支持上限可适当提高。 八、支持金融领域发展 21.在海淀组团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符合区域发展定位的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租用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补贴;结合对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经济指标的支撑作用,对入驻特色金融楼宇的科技金融机构,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等标准在楼宇招商方案中予以明确)。 22.结合对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经济指标的支撑作用,对在海淀组团区域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型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级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对在海淀组团区域内注册设立且已获得一次性资金补助的总部型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增资奖励(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级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对在海淀组团区域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型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从事金融业务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房租补贴。 2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银行、保险、证券、金融租赁、财务公司、消费金融、个人征信、第三方支付、银行理财子公司、公募基金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相关业务资质(或金融牌照)。单家企业获得(含新迁入海淀区)单个资质(或牌照)一次性补贴50万元(或100万元)。 24.对在海淀组团区域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外资金融机构,参照内资金融机构给予其相关政策支持;对在海淀组团区域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国总部、外资控股金融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引进重点外资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做出突出贡献的非政府组织和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引进奖励。 25.支持金融科技底层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金融科技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机构,按照项目投入30%的标准给予支持,支持标准参照市级部门相关政策。入驻金融科技主题楼宇且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依法合规经营的金融科技机构可享受房租补贴,符合条件的金融科技企业可同时享受科技企业相关政策支持。 26.对在海淀组团区域内新设立或新迁入,经国家、北京市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机构(其发起设立的基金在海淀组团注册并纳税,在海淀管理的基金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结合对海淀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经济指标的支撑作用,给予房租补贴。对在海淀组团成功实现退出的基金管理人,结合对海淀组团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经济指标的支撑作用,根据其在京实际投资规模给予激励(具体执行标准参照市级政策,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九、支持人才培育和引进 27.鼓励外籍高端人才来海淀组团发展,A类外籍人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学位认证、工作资历等非核心要件可采取“容缺受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采取承诺制。对办理延期、注销、信息变更等基础性业务实现全程“线上”办理。 28.海淀组团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引进企业、支持中关村科学城创新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为海淀组团做出特别贡献且具有公共管理服务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家庭为单位,通过所在单位申请人才公租房。 29.在海淀组团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不受学历、资历、职称限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1)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2)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3)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4)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30.在海淀组团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承担重要工作,符合近3年8倍社平收入、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31.在海淀组团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总部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主体工作,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在海淀组团内注册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符合近三年4倍社平收入、本科及以上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十、支持游戏和电竞产业发展 32.支持技术平台建设。支持创新主体建设游戏开发共性技术平台、开源开放创新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游戏引擎研发平台;支持游戏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落地海淀组团;支持与5G、VR、AR、人工智能等软硬件技术融合。根据创新性和投资金额,最多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补贴。 33.支持富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的精品原创游戏开发,鼓励融入海淀元素。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达到一定影响力的原创游戏软件,按照不高于软件开发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行业影响力大或被选为重大电竞赛事的游戏,原则上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34.支持国内外影响力巨大的龙头游戏企业、俱乐部、赛事直播公司、赛事运营公司等企业落户,在区域内形成产业闭环,带动产业发展。根据需求,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配套落户措施。建设中关村科学城数字文化产业园,吸引国内外一流游戏企业研发机构聚集,对入住中关村科学城数字文化产业园的办公企业的办公用房给予补贴。 35.优秀俱乐部奖励。在重要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俱乐部,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36.支持企业及机构在海淀组团内举办注册登记的电竞赛事,鼓励电竞赛事与传统产业结合促进大众消费,设立绿色审批通道,并按照不超过赛事经费的30%进行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7.支持企业和机构积极参与行业研究,制订电竞场馆建设、运营服务、直转播等规范及电竞赛事体系标准,对于获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单位,参照《关于支持中关村科学城标准创新发展的措施(试行)》,给予最高300万元人民币资金支持。 38.对于区域内创新主体举办的展览、论坛、发布等行业交流活动,在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创新片区海淀组团范围的企业。 对既适用国家和市级相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意见的,一律先执行国家和市级规定。本意见中政策与区级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政策解读单位: 1至20条:中关村科学城规划发展处; 联系电话:88496723。 21至26条: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88497661,88494773。 27、29至31条:人力社保局; 联系电话:第27条:68940680; 第29条:62615168; 第30及31条:88506156。 28条:房管局; 联系电话:82785468。 32至38条:区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825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