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券(第三批)的通知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根据《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经信发〔2019〕86号)相关要求,为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作用,创新企业服务模式,我局安排2020年第三批“专精特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发放给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发券时间


 11月25日15:00 —11月25日 18:00


2、发券额度


服务券发放额度:400万元。


3、申领原则


企业于规定的服务券发放时间登录服务券系统,

(https://www.smebj.cn/ncms/zjtx/zjtx.html) 按需申领服务券,每张服务券的面额为1万元,可多张申请、叠加使用,每批次每家企业可申领最多不超过20万元的服务券(企业一年可使用的服务券额度上限为不超过20万)如当批次额满则停止申领。


 

4、使用支付


持有服务券的企业应在服务券有效使用期内即12月4日前,在服务券系统选择服务产品下单、打印服务申请记录。企业未在服务券有效使用期内下单、打印服务申请记录,系统将自动收回其领到的服务券额度,不占用该企业当年使用额度。


5、核实兑现


服务商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于12月5日前可向我市服务券承办单位(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

 

服务商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6、注意事项


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时间节点申领,使用和提交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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