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禁限目录》)、《〈中国制造2025年〉北京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等有关文件和中小企业创新融资工作要求,拟开展2016年第二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通过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融资租赁、私募债等方式获得债权资金的中小企业。申报单位的行业代码不涉及《禁限目录》内禁止或限制行业范围,重点支持符合《行动纲要》高精尖领域的企业。
融资资金须实际到位,并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融资资金在正常还款中。
(二)对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起到较强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同时对中小企业实行低于市场收费标准优惠费率的金融服务机构。
二、具体安排
所有项目均需网上申报和推荐,(http://www.bjeit.gov.cn/),进入企业服务专栏。未经网上申报和推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一)申请创新融资贴息项目的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文件(包括《禁限目录》和《行动纲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统一推荐报送,并出具正式推荐函。
(二)申请创新融资奖励项目的金融服务机构,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三)请各区主管部门、各金融机构于2016年4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报要求
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的数据及所提供的报表数要相一致,报送材料要求合法合规并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处 陆晓宁 57587759
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房荣荣 82176982
邮箱:fangrongrong@bjsidic.com
办公地址: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会议中心一层